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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五种以上特殊土路基处理的规范要求

发布日期:2014-03-11 来自:全球塑胶网

特殊土路基的加固处理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:  1 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,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特殊土的分布范围、埋置深度和地表水、地下水状况,根据设计文件、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。  2 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、地下排水设施,并保证排水通畅。  3 进行土工试验,提供施工技术参数。  4 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,并宜符合下列要求:   1)湖、塘、沼泽等地的软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;   2)膨胀路基宜在少雨季节施工;   3)强盐渍土路基应在春季施工;粘性盐渍土路基宜在夏季施工;砂性盐渍土路基宜在春末夏初施工。 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  1 软土路基施工应列入地基固结期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,预压期内除补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补方外,严禁其它作业。  2 施工前应修筑路基处理试验路段,获取各种施工参数。  3 置换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填筑前,应排除地表水,清除腐殖土、淤泥。   2)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。处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,不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。   3)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,层厚宜为15cm。   4)分段填筑时,接茬应按分层作成台阶形状,台阶宽不宜小于2m。  4 当软土层厚度小于3.0m,且位于水下或为含水量极高的淤泥时,可使用抛石挤淤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,石料中尺寸小于30c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%。   2)抛填方向应根据道路横断面下卧软土地层坡度而定。坡度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;坡度陡于1:10时,自高侧向低侧抛填,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,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。   3)抛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,应用较小石块填平、碾压密实,再铺设反滤层填土压实。  5 采用砂垫层置换时,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.5~1.0m,两侧以片石护砌。  6 采用反压护道时,护道宜与路基同时填筑。当分别填筑时,必须在路基达到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筑完。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,且不应低于最大干密度的90%。  7 采用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土工材料应由耐高温、耐腐蚀、抗老化、不易断裂的聚合物材料制成。其抗拉强度、顶破强度、负荷延伸率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。   2)土工材料铺设前,应对基面压实整平。宜在原地基上铺设一层30~50cm厚的砂垫层。铺设土工材料后,运、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。   3)每压实层的压实度、平整度经检验合格后,方可于其上设铺土工材料。土工材料应完好,发生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。   4)铺设土工材料时,应将其沿垂直于路轴线展开,并视填土层厚度选用符合要求的锚固钉固定、拉直,不得出现扭曲、折皱等现象。土工材料纵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,采用锚接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cm,采用胶结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5cm,胶结强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的抗拉强度。相邻土工材料横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。   5)路基边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,其长度不得小于2m。   6)土工材料铺设完后,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,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h。   7)双层土工材料上、下层接缝应错开,错缝距离不得小于50cm。  8 采用袋装砂井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%的粗砂或中砂做填料。砂袋的渗透系数应大于所用砂的渗透系数。   2)砂袋存放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。      3)砂袋安装应垂直入井,不得扭曲、缩颈、断割或磨损,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能顺直伸入砂垫层不小于30cm。   4)袋装砂井的井距、井深、井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 9 采用塑料排水板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塑料排水板应具有耐腐性、柔韧性,强度与排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  2)塑料排水板贮存与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,并应采取保护滤膜措施。   3)塑料排水板敷设应直顺,深度符合设计规定,超过孔口长度应伸入砂垫层不小于50cm。  10 采用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: 1)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%的粗砂或中砂。 2)应根据成桩方法选定填砂的含水量。 3)砂桩应砂体连续、密实。 4)桩长、桩距、桩径、填砂量应符合设计规定。11 采用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宜选用含泥砂量小于10%、粒径19~63mm的碎石或砾石作桩料。 2)应进行成桩试验,确定控制水压、电流和振冲器的振留时间等参数。   3)应分层加入碎石(砾石)料,观察振实挤密效果,防止断桩、缩颈。   4)桩距、桩长、灌石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。  12 采用粉喷桩加固土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石灰应采用磨细Ⅰ级钙质石灰(最大粒径小于2.36mm、氧化钙含量大于80%),宜选用SiO2和Al2O3含量大于70%,烧失量小于10%的粉煤灰、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。 2)工艺性成桩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,获取钻进、拉斗、搅拌、喷气压力与单位时间喷入量等参数。   3)确定固化剂喷入形式(浆液或粉体)选择施工机械纵组合,与浆液搅拌、供浆或控制粉喷的要求。   4)柱距、桩长、桩径、承载力等应符合设计规定。  13 施工中,施工单位应按设计与施工设计要求记录各项控制观测数值,并与设计单位、监理单位及时勾通反馈有关工程信息指导施工。路堤完工后,应观测沉降值与位移至符合设计规定并稳定后,方可进行后续施工。  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  1 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期拦截、排除地表水的措施,且宜与设计规定的拦截、排除、防止地表水下渗的设施结合。  2 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。  3 施工中应详探道路范围内的陷穴,当发现设计有遗漏时,应及时报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,进行补充设计。  4 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、其它粘性土或石灰土,其填筑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。若采用石灰土换填,消石灰与土的质量配合比,宜为石灰:土等于9:91(二八灰土)或12:88(三七灰土)。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.2.1条的有关规定。   2)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.5~1.0m。   3)填筑用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,并应在接近土的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。   盐渍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  1 过盐渍土、强盐渍土不得作路基填料。弱盐渍土可用于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路床1.5m以下范围填土,也可用于次干路及其它道路路床0.8m以下填土。  2 施工中应对填料的含盐量及其均匀性加强监控,路床以下每1000m3填料、路床部分每500m3填料至少应作一组试件(每组取3个土样),不足上列数量时,也应做一组试件。  3  用石膏土作填料时,应先破坏其蜂窝状结构。石膏含量可不限制,但应控制压实度。  4 地表为过盐渍土、强盐渍土时,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将其挖除,土层过厚时,应设隔离层,并宜设在距路床下0.8m处。  5 盐渍土路基应分层填筑、夯实,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。  6 盐渍土路堤施工前应测定其基底(包括护坡道)表土的含盐量、含水量和地下水位,分别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。 膨胀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  1 施工应避开雨期,且保持良好的路基排水条件。  2 应采取分段施工。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,连续施工,逐段完成。  3 路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边坡应预留30~50cm厚土层,路堑挖完后应立即按设计要求进行削坡与封闭边坡。   2)路床应比设计标高超挖30cm,并应采用粒料或非膨胀土等换填、压实。  4 路基填方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1)施工前应按规定作试验段。  2)路床顶面30cm范围内应换填非膨胀土或经改性处理的膨胀土。当填方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m时,应对原地表30cm内的膨胀土挖除,进行换填。   3)强膨胀土不得做路基填料。中等膨胀土应经改性处理方可使用,但膨胀总率不得超过0.7%。   4)施工中应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,选用适宜的碾压机具,碾压时应保持最佳含水量;压实土层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;土粒径块不得大于5cm,且粒径大于2.5cm的土块量应小于40%。  5 在路堤与路堑交界地段,应采用台阶方式搭接,每阶长度不得小于2m,并碾压密实。压实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6.3.9-2的规定。  6 路基完成施工后应及时进行基层施工。